約定條款: |
1. |
步行距離 20 公尺內板車可平面作業 ,不另計價;若超過 20 公尺以上,則每越 10 公尺加收步行距離費用 $100 元;依累進式計費,唯需丈量確認為收費基準。 |
2. |
本估價單經雙方簽名後,及視為雙方運送契約成立 |
3. |
如雙方約定以包價方式計費,經簽約後託運人不得藉故加價或要求任何附加費用 |
4. |
如雙方約定以車數計費,則搬運車輛之裝載容積標準為高度與車頭同高,長寬則與車身同 |
5. |
未約定事項悉依誠信原則及民法相關規定,如有爭議,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|
6. |
搬運中,若有物品損壞,由託運人依市價及折舊率,協議賠償 |
7. |
簽約後或搬運時,若有任何問題,請與本公司接洽,由專人為您處理,若私下與工作人員達成協議,本公司將不予負責 |